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2020年4月30日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8号)、《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9号)、《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2020年5月15日
企业逾期工商年报有什么后果?1、企业未按时进行工商年报的,将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2、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投资、出入境、参与招、**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3、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4、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为职工缴纳的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
企业所得税规定: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保险费,工商注册程序,在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同时根据财税〔2009〕27号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保险费,分别在不**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过的部分,不予扣除。